一家其乐融融吃火锅竟发生意外,商家赔付23000元
拿什么拯救你温岭的冷空气
当然是
……
裹起360度无死角的羽绒服
套上妈妈牌保暖秋裤
烫起热辣辣的火锅
可近日
市民崔先生带着家人去吃的这顿火锅
可没有这么欢乐
事件回顾
温岭市消保委接到市民崔先生的投诉,称在一家火锅店店内就餐时摔伤,而商家却不愿意承担责任,在多次协商无果之下,崔先生无奈向市消保委寻求帮助。
原来,崔先生在23日晚上与家人在一家火锅店内就餐,由于火锅店地面上的纸板遇水之后变得湿滑,妻子张女士在火锅店过道不慎滑倒。事发后,火锅商家立即拨打120,呼叫救护车将其送往温岭第三人民医院,并垫付医药费2000元。经诊断,发现其妻子右腿和右踝关节骨折,动手术需三万余元。
商家
店内铺了纸板防滑,张女士摔伤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不注意安全所致,与其管理无关,只愿意支付2000元以作人道主义关怀。
”
崔先生
妻子在火锅店内就餐因场地原因受伤,纸板遇水并不具备防滑效果,商家应该承担大部分医药费。
”法律小知识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火锅店作为餐饮服务管理方,未能履行铺设有效防滑垫、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经调解,双方达成最终协商一致,由火锅店一次性赔偿给崔先生23000元(包含前期被诉方垫付医疗费2000元)。
温岭市消保委提醒
虽然商家有提供安全消费环境的义务,但消费者切不可因此疏忽大意,在公共场所消费时一定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,不论消费场所是否有安全提示标志,都应当注意地面湿滑等不安全隐患,特别是老人和孩子,应当更加谨慎注意,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。
出门在外大家伙可都得小心点
安全意识什么时候都不能少
文/ 张潇远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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